2016年郑州大学建筑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务(2014)13号】,结合建筑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按照《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组建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
二、国家级专业竞赛(含大学生科技创新)中获二等奖以上者,优先2各名次。三等奖优先1个名次。(获奖者须在前两名);
三、参加全国性或者省级设计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优先1个名次。(获奖者须在前两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加0.1个绩点:
(1)、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
(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3)、在国内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限前两名)
以上三个条件不能累加,此项0.1个绩点封顶。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建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