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辆违章认定
1、超速:机动车在校内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准20%(含)以上,系统将自动抓拍,记录一般性违章一次; 超过限速标准50%(含)以上的,系统自动抓拍,认定为严重违章。
2、逆行:主校区天健大道、厚德大道、泊月路、亭云路为双幅单向行驶道路,机动车如在上述道路逆向行驶,系统将自动抓拍,记录一般性违章一次。
3、违停:凡在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上违章停放机动车,停留时间达到10分钟,系统将自动抓拍,记录一般性违章一次。
在交通技术监控卡口没有覆盖的路段,由巡逻人员对违停车辆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
二、违章机动车辆处理
(一)限制进校
1、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其一般性违章记录达三次(不含)以上;或一次严重违章的,系统自动将该车辆信息纳入限制进校车辆名单,禁止进入校园(四校区)。
2、凡被两次(含)以上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的机动车,将纳入限制进校车辆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二)解除限制
1、A类、D类和L类机动车辆:车辆被限制进校后,违章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校园卡、机动车行驶证,至保卫处交通科现场办理,或登录郑州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生活服务类中,按照流程申请、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
该类机动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校园交通违章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达三次以上,本年度将不予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
2、B类机动车辆:机动车被限制进校后,一个月内不能办理解除限制进校手续。一个月后,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到保卫处交通科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
该类机动车辆,再次因违章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后,本年度将不予办理解除限制手续。
3、未在校园机动车管理系统内登记授权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被限制进校后,不予办理解除手续。
三、相关事项
1、执行接处警、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速规定限制。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的车辆,系统将于12月31日24时自动清零交通违章信息,重新统计。
3、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的车辆,如未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的,系统将在达到三个月时自动解除限制。
4、对严重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相关规定的车辆,该机动车将永久限制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