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17

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

(试 行)

校政〔2012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号)及《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真正体现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资助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推进博士生培养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教的有机结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设立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岗位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让博士生招生指标的配置与科研经费、研究成果紧密挂钩,向重大课题、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及团队倾斜;选拔出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特别是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教师上岗招收博士生,同时为优秀青年教师进入到指导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行列中创造条件。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原则上不再按以往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

二、申请对象

1.申请当年8月31日前不满61岁(院士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人员除外)的我校已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申请当年831日前不满56岁的现有博士招生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全职在岗教师。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研要求

1)主持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在研项目或主持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重大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2)近五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前3位)。

(二)能教书育人、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能够从本人科研经费中按当年我校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标准一次性支付所招博士生的“三助奖学金(人文社科专业导师个人只需支付三分之一,余额由学校支付,但所招博士生需落实有助教或助管岗位,并至少从事助教或助管工作一年)。

(四)原则上应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其他导师团队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有特殊贡献及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不做此要求。

(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首次申请岗位,未培养过博士生的人员,团队中应有富有指导经验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顾问或成员。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郑州大学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招生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招生院(系)分学位委员会认真审核申请人项目经费、学术水平、从事学科专业等条件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及个人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申请人属跨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需对其学科与招生学科符合度进行论证,论证材料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专家组评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人项目水平、学术水平、经费额度、成果水平等指标(可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分)并兼顾学科门类等原则进行评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我校“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中建设学科的梯队骨干及青年教师。

4.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通过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简章,允许招收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

五、考核及评估

1.我校教师获得全额资助博士生招生资格并招到博士生,即具有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岗位,由学校发放博士生导师聘书。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是所招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通过科教结合或产教结合方式进行教书育人作为导师工作的第一要务;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

2.学校在录取、培养、淘汰等方面将给予导师更多的自主权。同时学校将定期对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重点跟踪了解所招博士生参与完成导师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产出情况。

3.履行职责较好、培养质量较高的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在今后博士生招生指标申请上优先考虑,对于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导师不允许再次申报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岗位。

六、其他

1.全额资助博士生招生指标只能招收优秀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招生资格当年有效。招生方式可采取普通招考制,也可采取导师认定制,具体方式由招生导师与院(系)确定,认定条件参照我校硕博连读相关规定并强化科研能力与水平的考核。

2全额资助博士生入学后除自身的学习与科研工作外,还应从事助研、助教或助管工作。自然科学各专业博士生以助研为主,应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协助导师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人文社科各专业博士生以助教、助管为主,除导师的助研工作之外,应在本院(系)或其他院(系)、部门至少从事一年的助教或助管工作。

3全额资助博士生入学前两学年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助研奖学金,第三、四学年在统一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上浮4000元。

4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所需资助经费必须从本人科研项目经费账号中支出,每个项目支出金额应符合项目允许的人力资源用途比例。不允许导师将资助经费转嫁及变相转嫁到学生身上,发现类似事件,一经查实,取消导师资格并交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5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减去分配至院(系)的普通计划后,剩余计划列入全额资助博士生计划,由专家组依照计划数评选。

6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

7对申请人招生资格或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具名提出异议申请。学位办收到异议申请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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