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04


一、复试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复试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我院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实行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遵照执行。录像的存储介质由我院保存至考生毕业备查。

复试含笔试面试两个过程。两项分项评定中,每项满分为100分,考核中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1.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进行“专业理论基础”笔试,考试地点为郑州大学主校区南核心教学区 南3403室,不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工作按5个学科方向进行,各方向的面试时间、地点和考生分组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1 高分子加工工程方向)、先进制造领域(材料工程方向)部分考生

面试时间:2019年03月10日(周日)下午14:00 (含直博生1人、硕博连读1人)

面试地点:主校区材料馆二楼207报告厅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2先进金属材料及加工方向)、先进制造领域(材料工程方向)部分考生

面试时间:2019年03月10日(周日)下午14:00 (含硕博连读1人)

面试地点:主校区河南资源与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C座二楼会议室

(3)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3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方向)、先进制造领域(材料工程方向)部分考生

面试时间:2019年03月10日(周日)下午14:00(含硕博连读1人)

面试地点:主校区河南资源与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A座101会议室

(4)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4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先进制造领域(材料工程方向)部分考生

面试时间:2019年03月10日(周日)下午14:00(含硕博连读1人)

面试地点:主校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楼二层208会议室

(5)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5高性能及功能高分子材料方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及先进制造领域(材料工程)部分考生

a.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5高性能及功能高分子材料方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

面试时间:2019年03月10日(周日)下午14:00 (含硕博连读2人)

面试地点:主校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楼二层209

b. 先进制造领域(材料工程)部分考生

面试时间:2019年03月10日(周日)下午14:00

面试地点:主校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楼三层310

(三)面试考核方式

按专业或学科方向分别组建复试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或7名复试专家(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组成,推荐1名专家作为主试专家(专家组长),主持完成对本组考生的复试面试工作。工程博士的面试专家组需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企业专家参加。

1. 面试内容

(1)科学研究汇报。申请人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预期成果,报告时长1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2)面试。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敏锐度、培养潜力、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时长15分钟。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注重考察学生的口语表达及英语运用能力,并涉及专业知识(包括阅读﹑口译等)。由面试专家现场英语提问,要求考生用英语回答,用时5分钟。

2. 面试注意事项

复试考核专家组及秘书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每位考生的总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面试时要有现场录像、面试过程记录材料(纸质版)、成绩和评语。同时要求《郑州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呈报表》中的“主试教师签名”“参加复试教师签名(5人或7人)”和“复试记录”在复试当场填写完毕,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上工作由各考核组秘书负责完成

二、材料复审及要求

复试考核专家组及秘书须再次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要求由2名审核人在《郑州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呈报表》“考生资格审核”一栏内签字确认。复试考生需审核的相关材料如下:

(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须报考导师签字;

(2)入学申请。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学习成绩、知识结构、学科方法的掌握、外语水平自我评估,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及研究成果,对报考专业的认识,本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3)推荐书。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符合我院细则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CET4≥425②CET6≥400③IELTS≥6④TOEFL≥85⑤GRE≥260⑥WSK⑦PETS5或满足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的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说明:报考“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的考生必须提供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项目的证明1份;报考“科学学位博士”的考生必须提供发表SCI论文及收录证明1份(或录用书)。

(8)政审表;

(9)非定向(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承诺书。

考生提供的材料不规范或需要再提供补充材料的,请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同时,请考生注意在复试全程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和各类证书原件;应届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考生请备好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其他事项

2019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原则上均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研究生(不包含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工程专业学位博士及本校在职职工业务水平提升需求等情况)。网络报名时考生填写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应与实际拟录取类别一致,录取时原则上不再调整。其中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均需调取人事档案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时间、要求按研工部通知)。

另外,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同意,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说明和注意事项参见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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