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精神,2007年元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样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终止使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使用做如下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对每张介绍信必须编号并在每联右上角序号处填写清楚。其中填写“去向”处应为实际所去单位党组织,不能填写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编号等一系列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只写本单位名称),落款处不再填写转出党组织名称,只须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即可。
        
 
      3、转出党员的回执联回执到我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收到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附: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样例
        
 
      例如:李云由学校艺术学院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 党
                员
                介
                绍
                信
                存
                根
                | 第  070001       号
                        李云  壹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由 艺术学院 转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
                  2007年 元  月  1 日    
                | 第一联
                |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第  070001       号
                   学校党委组织部               :
                     李云      壹 同志(男/女),  22  岁, 汉 族,
                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410xxxxxxxxxxx,
                由      我院       去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07  年  元  月。
                (有效期   3  天)
                (盖章)       
                2007年  元 月 1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139xxxxxxx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郑州大学艺术学院
               联系电话:0371-6778XXXX 传真:0371-6778XXXX 邮编:450001
                 | 第二联
                |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 第  070001       号
                                           :
                            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第二联
                |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