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硕连读班”暂行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1-03-30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硕连读班”暂行管理办法

(暂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硕连读班是郑州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改革而举办的第一个工科试点班。为规范本硕连读班的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硕连读班以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重创新、高素质的创新拔尖人才为目标,以灵活的管理模式和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采用多元化的培养模式,激发学生的探求欲望,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工作机构

在学院书记、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和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本硕连读学生培养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名单附后),负责本硕连读班学生的考评和培养等工作。

本硕连读班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硕连读班建设与各本硕连读班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本硕连读班日常教学工作。

二、管理办法

1. 本硕连读班工作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商讨解决本硕连读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重大问题直接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2. 本硕连读班实行班主任和导师双层管理,由学院主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本硕连读班班主任。

3. 本硕连读班在提前批录取后即单独组班,本班学生从本科第七学期开始修读硕士生课程,本科生、硕士生阶段合计学制6年;

4. 本硕连读班实行竞争、滚动制。对本硕连读班的学生按学年进行考评认定,超过一门次补考(或重修)和平均成绩<80分的同学分流到本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在保持本硕连读班每班30人规模的前提下,如果普通班同年级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在本专业(方向)综合排名前10%的,经个人申请,由本硕连读工作组考核同意后,可进入本硕连读班学习。

三、培养模式及过程

1. 从第一学期起,本硕连读生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借阅图书资料,且每学年获得50小时的免费上机补贴;

2. 本硕连读班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以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为学生确定指导老师,结合本专业教学计划,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实行个性化培养;

3. 本硕连读生,参加导师的科研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本硕连读生经导师同意可提前修读部分硕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特别优秀的本硕连读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可提前(不超过半年)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并按照学校关于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管理规定执行;

5. 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成绩特别优秀者,或科研创新方面取得较大突破者,经导师推荐、学院考核评定,研究生院批准,可免试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6. 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除本办法规定外我校其他普通本科生普遍享有的待遇;

7. 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优先申报国家、省、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资格;

8. 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学校单独为本硕班规定受奖学生比率;

9. 学院为本硕连读班学生安排暑期课堂;

10. 本硕连读生若出现停学、非公派出国留学等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连读培养资格;若出现休学情况,视休学原因决定是否保留连读培养资格。

四、考核评定工作

本硕连读生,在本科课程学习阶段,须通过工作组的学年考评。达到以下要求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否则取消其本硕连读培养资格。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2.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每学年的学习任务,课程平均成绩≥80分;

3. 没有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4. 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应在第三学年结束前,国家CET-4成绩达到480分,或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50分;

5.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

6. 体育达标,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7. 经学校认定,在国家级竞赛获得奖励者,或在重要的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其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学籍与学位

1. 本硕连读生第七、八学期的学籍管理按照《本硕连读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2. 本硕连读班的学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将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

3. 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其他

1. 具有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的学费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2. 本办法从2010级本硕连读班开始执行,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2010 1025


附:首届本硕连读培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中华,陈静波

成员:刘民英,刘春太,张玲,王利国,曹少魁,孙玉福,叶国田,徐建伟,张卫红,李  华,陈淑凤,朱世杰

秘书:王海龙

上一篇:201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

下一篇: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