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的考核录取办法

文章作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09

为调动普通本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郑州大学校教务〔2014〕12号)的相关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特制定我院接收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的考核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对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业组织面试。根据原专业成绩及面试成绩排序;根据我院规定的相关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公示

对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学生名单,在院网页上和院办公楼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以实名书面提交院教学办,教学办汇后、提交,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本规定由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2月25日

上一篇:我院研究生复试通知(二)

下一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