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项目编号”请填写合同号;
2、请按照合同总金额申报(非某次入账金额);
3、“追加原因”必须填写,具体填报内容请参考《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其中“技术交流费”指业务招待、工作餐费等,“资源使用费”和“管理费”两个科目的追加理由直接写“资源使用费”和“管理费”即可;
4、“资源使用费”和“管理费”两个科目必须填写;
5、“资源使用费”为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1%;
6、“管理费”按照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一定比例填写:1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3%;超过100 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2%;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1%;
7、“技术交流费”(业务招待、工作餐费等)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10%;
8、“其他业务费”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30%;
9、“绩效费”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50%。
未尽事宜,请务必查阅《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后再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