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普通本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郑州大学校教务〔2014〕12号)的相关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特制定我院接收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的考核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对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业组织面试。根据原专业成绩及面试成绩排序;根据我院规定的相关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公示
对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学生名单,在院网页上和院办公楼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以实名书面提交院教学办,教学办汇后、提交,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本规定由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 201701041544264840.docx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