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支持部分基础类学科、人文学科和新兴学科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需要,重点支持科研成果多、科研经费暂时短缺的研究生导师。
一、基金来源
支持基金来源于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基金配额
(一)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分为:博士生教育支持基金及硕士生教育支持基金。
(二)博士生教育支持基金每年设置10项,每项资助20000元;硕士生教育支持基金每年设置150项,每项资助10000元。
(三)各院系支持基金项目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分配。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要求是科研成果多、科研经费暂时短缺的基础类学科、人文学科和新兴学科研究生导师,且当年招收两名以上研究生。
(二)申报课题必须是尚未获得国家、省和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材料属实、齐全。
(三)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只能申请一项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不能连续两年申请。立项获准的导师,项目通过验收前不能重新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需要申请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的导师在实际招生前一年5月份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申请书》。院系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和经费情况等进行评审后,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院系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在实际招生前一年6月份下达基金立项通知。
五、资金管理
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用于导师科学研究及招收研究生所需资助“助研奖学金”的经费。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经费科目并由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统一管理。
六、项目管理
(一)立项获准的导师所在单位要保证项目的计划实施、结题验收及监督配合工作;立项获准的导师负责支持基金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
(二)立项获准的导师,在结项时至少在本学科高水平刊物发表文章1篇,并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验收报告》(附发表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验收评审后,提出结项验收意见。
(三)项目计划执行期间所取得的有关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评价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郑州大学校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资助”的字样,有关的知识产权归郑州大学所有。
七、附则
本办法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申请书
2.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验收报告
3.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