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文件部署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26日)
1.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及其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请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完成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的危险源申报。
(二)学院检查阶段(7月18日- 28日)
在各研究所(中心)自查的同时,学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实验室实施现场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学院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检查阶段(8月1日-15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以及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的结果,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于8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审核。
(四)教育部抽查阶段(8—9月)
教育部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届时请各科研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葛铁柱
电 话:67783151(办) 13937120956(手机)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河南省资源与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