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我院一流学科的优势,落实“让每个学生更优秀”的人才培养理念,赋予学生学习选择自主权,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发展,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校教务[20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从高考录取的专业或大类专业转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或大类专业学习。
第三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每年设两次转专业时间,分别在春季和秋季的两个学期初进行。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有全面了解,熟悉学校及材料学院对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慎重理性选择拟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及时参加相应考核。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可在新专业试读2周。如不适应,经本人申请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
第二章 接收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 接收计划:2024级材料类85人,2023级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材料化学专业各5人。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郑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2.高考应为理科考生,不分文理的高考改革省份学生选考科目应同时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
3.第一外语语种限英语;
4.必修、限选科目全部通过;
5.无违纪处分(不含解除处分者),无学业预警。
第三章 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学习成绩考核(35分)。考核相关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知识储备情况,英语水平及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35分)。考核学生的知识面、表达、交流能力、心理素质以及学生的兴趣等情况。
3.对拟转专业的认知和了解(30分)。考核学生学习新专业的潜在能力和特殊专长。
(二)录取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和“拟不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学校教务部审批。
第四章 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武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