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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1 阅读次数:

依托大学人才及科研优势 促进科技成果服务社会

郑州大学出台《郑州大学地方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日,为进一步保障郑州大学各地方研究院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科技成果服务地方,郑州大学出台《郑州大学地方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研究院获得的三类经费(第一类是地方政府投入研究院的运行保障经费、企业投入经费;第二类是地方政府投入项目的引导经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研究院申请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和政策扶持奖励经费;第三类地方政府设立的产学研合作发展基金)应专款专用。其中,第一类经费和第二类经费进入研究院账户,按照当地有关财务管理及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三类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第二类经费和第三类经费均应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统计至学校横向科研经费到款收入,并计入院(系)与项目负责人科研工作量。

《办法》的出台,极大地鼓励着郑大师生团队高效利用郑州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这一平台进行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标志着郑州大学各地方研究院将依托郑州大学的人才与科研优势,努力开展创新与技术研发、科技成功转化等项目,并致力于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为构建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而奋斗。

附:《郑州大学地方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封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