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制度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管理水平,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郑政〔2017〕13号)的要求,决定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制度的重要性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迅速,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达到1700多家,形成了国家863中部软件孵化器、河南省大学科技园、金水科教园区、河南省软件园等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开发集聚区。
同时,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还存在着产业规模较小、缺少龙头企业、园区实力较弱等问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基础较为薄弱,尚未建立起全面系统的统计体系。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制度,采取切实措施,摸清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制度的工作要求
按照“整体设计、科学分工、条块结合、信息共享、考核激励”的原则,市工信委作为总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制度,加强与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建立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辖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建立工作,统计汇总辖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上报数据;各产业园区负责所在园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建立工作,统计汇总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上报数据;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要及时准确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市工信委将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考核激励制度,对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的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及时准确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市工信委将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台账的统计范围
1. 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
2. 主营业务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有关要求
1. 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郑州市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于7月5日下班前并报送给所在县(市、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6293500@qq.com)。
联系人:刘东波
电 话:6798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