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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节假日生活和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现就我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4月
3日
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
4
月5
日
(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
2日
(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月
4日
(星期一)。
4月
2日
(星期六)照常上班,学生上星期一的课。
2.劳动节:
4月
30日
至
5月
2日
放假公休,共3天 。
3.端午节:
6月
4日
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作息时间
自
5月
1日起
,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3. 周六、周日有课程安排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