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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及作息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6日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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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节假日生活和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现就我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43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 4 月5 (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42(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4(星期一)。 42(星期六)照常上班,学生上星期一的课。

    2.劳动节: 430 52放假公休,共3 

    3.端午节: 646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作息时间

    51日起 ,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3. 周六、周日有课程安排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校长办公室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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