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节假日生活和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二、工作要求
(一)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需将本单位假期值班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校长办公室(303房间)2份,保卫处(139房间)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xbxzk@zzu.edu.cn; 在老校区办公的单位分别报送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和所在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二)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工作,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周六、周日有课程安排的,课程调整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