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前期课堂教学检查成果,切实保障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本学期继续全面实施各级领导听(看)课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校领导、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教学副院长、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第一周要前往教室进行听(看)课活动,重点检查教风、学风、后勤保障以及教学效果等,并于9月12日前将检查结果(听(看)课记录表)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综合管理中心232办公室)。
2. 各级领导应认真落实学校关于《郑州大学领导干部听(看)课制度》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