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安排好本学期的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9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6日(星期日)上班,学生上星期五的课。
2.中秋节:9月27日(星期日)放假。
3.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学生上星期三的课。
二、作息时间
自10月1日起,老校区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新校区行政作息时间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按2015—2016学年校历安排执行,即上午8:00—11:50,下午1:40—5:2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要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3.周六、周日有课程安排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以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校长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