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反间谍案件 舒某某被行拘15日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8月上旬,某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下属营业部经理舒某某被国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近日,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在侦办某重要案件时,向舒某某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要求其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与协助。
办案人员明确告知舒某某,此次调查属于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必须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舒某某也当场亲笔书写了保密承诺书。
然而,事后舒某某却故意将国家安全机关调查询问内容及要求其协助开展工作事项泄露给他人,并在国家安全机关再次找其协助、配合开展有关反间谍工作时,拒不配合,态度恶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给案件侦办造成危害。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舒某某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及以非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之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目的的法律。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有助于公民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更好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关于间谍行为线索的举报电话为12339,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可捏造、编造。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作者:邓梦菲 新闻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