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再次重拳打虎: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二人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的违纪通报仅一日之隔。值得关注的是,通报中二人均涉及泄露工作秘密。本应是惩恶扬善的监督执纪权,却成了邱大明、杨锡怀手中换取人情、谋取私利的工具。
一、案情通报中涉及工作秘密部分
(一)2018.12.19,邱大明受“双开”处理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对抗组织审查。
(二)2018.12.20,杨锡怀被“断崖式”降级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国家机关公务活动中不宜公开扩散的事项,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正常行使管理职能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信息或事项。一般包括:
(一)文件文稿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二)政务工作类: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三)专项业务类: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四)内部管理类: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海关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公务员法》中都有关于工作秘密的规定。实践中,各级党政机关确定工作秘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保密事项范围。
三、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
(一)工作秘密:利益主体是有关党政机关、确定过程无统一标准规范、不分级、无统一标志、泄露主要承担行政责任;
(二)国家秘密:利益主体是国家、经由严格法定程序确定、分为三级且有法定标志、泄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护国家秘密应知应会
(一)把握“两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关系
二是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工作秘密保护的关系
(二)做到“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工作秘密确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秘密确定参考范围》,明确工作秘密的具体事项。
二是严格定密操作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规范定密程序,制作工作秘密的期限和标志。规范工作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三是严格工作秘密泄露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秘密保密工作的监督,一旦发现泄密事件,应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泄密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作者: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