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
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是:(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下问;(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秘密信息和载体;(9)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10)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