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电气工程学院
教学研究申请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办法》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有效调动全我院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现在开始2017-2018年度教学研究立项工作。
一、教改项目研究的主要范围是:专业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二、教改项目分综合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等六大类。
三、申请教改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报人要具有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为教改项目、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一般研究项目的申报人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项目主持人限申请1项,成员限制参与2项。
3.项目组成员不多于5人,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组成员不多于6人。项目组成员的职称结构(高、中、初)和年龄结构(老、中、青)和专业结构合理。
四、教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由评委会坚持“公开公正、重在应用、择优立项、重点资助”的原则评审确定。
五、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凡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立项:
1.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成果已经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应用,并取得明显效益,同时,项目组人员已在高等学校学报或教育类等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反映前期教改成果的研究论文。
2.围绕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工作而开展的研究项目。
3.针对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原“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而开展的项目研究。
六、各项目主持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成员分工、调研论证、方案设计、研究实施、实践推广、成果总结和经费使用等具体工作。
七、项目组人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项目组人员时,项目负责人应于计划完成时间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自行变更项目组人员的,撤销立项并追回经费。
八、教改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如期按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计划完成时间前3个月提出延期完成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内仍不能完成的,撤销立项并追缴经费。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和前两位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改项目。
九、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学院检查和结果发布三个阶段。
十、教改项目及其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学院,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项目资助经费必须用于项目实施。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会议费;2差旅费;3.资料费;4.版面费;5.设备费;6鉴定费。
十二、申请者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
2.相关支撑材料。
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交教学办,报截止日期:2016.12.20。
附件1: 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