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调课停课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9-11-11 点击数: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本科教学执行计划的贯彻实施,确保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本科教学执行计划运行管理规定》(校教务[2016]3号)的有关规定,电气工程学院关于调课停课补充规定如下:

1)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下课,不准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调换任课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2)任课教师如因事、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授课,确需调停课,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调、停课申请。除学校和学院派出参会会议外,参加其他会议或活动不允许调停课。

3 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需先提交出差审批单、会议邀请函、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教学办公室对所有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4)任课教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在网上教务系统中填写调、停课申请,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教学副院长网上审核。

5)全校性的调课、停课由学校统一安排。

6)私自调、停课属于教学事故,导致教学秩序混乱后果严重的,按照学院和学校的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处理。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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