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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日期:2024-05-27点击数:

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和我院学科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院班子成员、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人员1名),宏观指导、协调监察整个复试、录取过程,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3学院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同时学院指派纪检工作人员参与,申请人报考的导师原则上应为考核专家组成员。

4学院成立技术保障小组、命题专家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协助考核专家组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二、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对象

所有报考我院且通过网上报名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需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业务课一)

考生根据报考方向笔试专业理论基础课程,考试时间:2024530日(周900-12:00;考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404会议室。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注: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自备纸、笔手写作答,笔试过程全程录像,形成考核档案保存。(注: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

2)综合素质考核(业务课二)

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对拟从事领域研究设想。面试时间为30分钟。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英语口语能力(10分)、专业素养(30分)、创新实践能力(30分)、研究报告(30分)等独立打分,重点考察考生的研究报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论文写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科学研究兴趣等;以专家组打分的平均值计入总成绩。

a)科学研究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报告时间10分钟。

b)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培养潜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15分钟

c)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面试专家英语提问,要求考生用英语回答用时5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考核时间:20245301400开始进行考核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202会议室。考核时安排考核小组秘书1人,秘书要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形成考核档案保存。

三、综合评定

考生综合评定总成绩的权重按专业理论基础笔试30%,综合素质考核70%的比例确定。硕博连读生免于笔试,笔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

两项分项评定中,每项满分为100分,考核中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评定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按导师招生计划,其名下考生综合评定成绩分别排序,自前到后予以公布。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初步录取名单。

在同一专业方向内,综合评定成绩合格但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等原因未被录取者,可向学院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学院根据综合评定成绩、学院招生计划和导师录取情况,补充初步录取名单。

学院审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1考生信息确认及初试环节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通知进行。

2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名单、考核安排、综合考核成绩、初步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3学院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申述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1238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39359

4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基本参照本细则执行,面试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6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大学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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