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人才培养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普通本科生异动学习成绩认定转换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异动学习成绩认定转换对象包括:
(一)按照校际协议,经选拔,赴境内外高校进行交流所获学习成绩;
(二)经学校批准,在转学、转专业之前的原属学校、专业所获学习成绩。
第二条 凡未获学校批准的异动学习,其成绩不予认定;申请认定课程与申请人在本校已修读课程同质或同名的,其成绩不予认定。
第三条 学生在境内外高校交流应充分了解外校培养方案与教学进程,认真对照我校培养方案,合理安排个人学习,尽可能选读与我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符课程。如不能按时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须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学习方可毕业。
第四条 认定转换程序:
(一)学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异动学习成绩认定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认定外校学习成绩时,学生须提供外校含学时信息的成绩单原件及相关课程简介、大纲等信息材料,若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且提供成绩单为外文,则必须同时附送中外文对照的成绩单;
(三)学生将成绩转换申请及成绩单等材料交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经分管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在申请表上署名同意,连同成绩单原件、教学大纲等上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院(系)进行成绩录入。学生申请表、成绩单原件、教学大纲等留存院(系)。
第五条 认定转换原则。经学校批准的异动学习,其学习成绩转换为现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必修或限选课程成绩的,应同时满足:
(一)待认定课程教学内容与我校对应课程基本一致;
(二)待认定课程教学时数不低于我校对应课程的3/4;
(三)待认定课程性质不低于我校对应课程性质条件。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只可以认定为校级任选课成绩。
第六条 认定转换内容与方法:
(一)认定转换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及分数等;
(二)课程名称认定:认定为必修课程的,认定后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认定为选修课程的,可采用被认定课程原名称;
(三)学分认定:认定为理论教学课程的,按照16学时为1学分折算;认定为实验教学课程的,按照24学时为1学分折算,认定为实习实训教学课程的,按照1周为1学分折算;
(四)分数认定:待认定成绩为百分制形式的,按原分数直接记录;为等级制的,根据下表转换成百分制成绩记录。
待转类型 |
类型1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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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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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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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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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类型2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及其它 |
类型3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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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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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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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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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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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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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转换成绩 |
95 |
90 |
85 |
80 |
75 |
70 |
65 |
60 |
不记录 |
第七条 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申请和办理时间:每学期第3~4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异动学习成绩认定转换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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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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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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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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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动学习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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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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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本人提供的异动学习成绩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无误的,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认定异动学习课程成绩 (学生按待认定原始成绩单填写) |
转换为 郑州大学在读专业 相应课程(院系填写) |
课程名称 (英文/中文) |
课程 性质 |
总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总学时 |
学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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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教学教学副院长(主任)意见
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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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须填写打印附相关课程大纲及简介交院(系)教学办公室;
2、院(系)凭申请表及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课程大纲及简介提出认定意见并报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登录成绩;
3、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信息来源:郑州大学教务处 http://www5.zzu.edu.cn/jwc/info/1154/2393.htm
附件【34.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异动学习成绩认定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16〕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