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
2008-10-01 19:13:33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意义。哲学社会科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是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生力军,大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计划。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不断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组织高校教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联合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三、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从我国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要求,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力争在“十五”期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不断提高其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信息资料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努力使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在若干年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力争在学术梯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上达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要求。重点研究基地每3年为一个建设期,省教育厅每年向每个基地投入经费不少于10万元,所在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计划。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积极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战略,努力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立足我省、面向全国、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学术骨干。加大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术梯队。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专项经费,每批面向全省高校选拨10名学术带头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每3年为一个资助期。
五、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奖励计划。建立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制度。对高校的优秀社科成果以及获得的国家级社科项目和国家级社科奖进行评审、奖励;对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给予重奖。
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计划。完善“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搭建学术交流、成果发布、资讯服务的平台。开发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统计网络化。加强高校文科学报建设,支持若干个学报进入教育部名刊大刊工程行列,支持高校文科学报创办电子版。设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专项经费,资助高校在境内举办高水平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七、实施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改革计划。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在认真总结我省高等文科教育经验和积极吸收国内外高等文科教育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高校文科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
八、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和管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认真研究和把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和研究的规律,改进领导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的良好环境。要不断增强实践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要采取联合攻关的科研组织形式,推动学科之间尤其是文理学科的交叉渗透,推动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的联合,发挥集成优势,形成重大创新成果。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宣传,形成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尊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氛围。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在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经费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逐年增加而相应增长。要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研究机构开放和研究人员流动,引进公平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制度和评价体系。要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学风。要注重保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要加强高校社科研究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http://www.haedu.gov.cn/2010/4/21/C52DDA85-CF54-47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