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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文章作者:国资处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22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清查、评估、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监督检查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维护和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办理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调拨、转让、处置、捐赠等。

四、参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负责组织学校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五、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七、负责制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目标,监督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校办企业改制方案及关、停、并、转等重大事项的论证、审核、报批,处理。

九、负责商业用房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工作,负责商业用房租金最低控制价评估工作,对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十、负责推进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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