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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开展校内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国资处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13

校内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郑州大学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力度,根据学校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安排,现对校内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一、清查范围:

1.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出资成立的企业。

2.其他利用学校资源的企业(包含冠用“郑州大学郑大学校校名或利用学校场地注册的公司等)。

3.租借学校场地办公、经营的公司企业(由出租管理单位填报)。

二、填报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实行零申报制度(无论有没有成立公司和出租场地的情况都需填报清查表,没有就填“无),请各单位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大学经营性资产清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郑州大学投资型经营性资产登记表;

以上材料请在20161024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56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dx67781167@zzu.edu.cn

联系人:商卿电话:67783058

特此通知。

附件:  郑州大学投资型经营性资产登记表.xls  
         郑州大学经营性资产清查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