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郑州大学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力度,根据学校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安排,现对校内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一、清查范围:
 
       1.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出资成立的企业。
 
       2.其他利用学校资源的企业(包含冠用“郑州大学”、“郑大”学校校名或利用学校场地注册的公司等)。
 
       3.租借学校场地办公、经营的公司企业(由出租管理单位填报)。
 
       二、填报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实行零申报制度(无论有没有成立公司和出租场地的情况都需填报清查表,没有就填“无”),请各单位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大学经营性资产清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郑州大学投资型经营性资产登记表;
 
       以上材料请在2016年10月24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56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dx67781167@zzu.edu.cn。
 
       联系人:商卿电话:67783058
 
       特此通知。
 
       附件:  郑州大学投资型经营性资产登记表.xls  
          郑州大学经营性资产清查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