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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要求,我校需上报上学年用于教学、科研的精密贵重仪器(单价≥40万元)使用情况。请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附件1)的资产管理员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填写流程和说明(附件2、3)填写报送“郑州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具体事项可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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