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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15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采购相关工作,保障重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学校统一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此类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部门)上报“郑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疫防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实施。项目主办单位(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精神,落实2020127日“郑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要求,规范疫情期间采购程序,采购中一要充分调研、二要严格内控机制、三要完善采购文件资料。

二、经学校研究同意的重点工作和急需实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此类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部门)向招投标办公室提供批准项目实施的签批材料和项目相关材料,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向河南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由项目主办单位(部门)提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包括监督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作证明”。

三、其它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此类项目待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恢复正常活动后进行。

不详事宜,可与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文华 联系电话:13838556185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投标办公室

                                      20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