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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15

校内各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校政202141号)要求及学校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基准日

本次考核范围为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产权属于郑州大学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非涉密、用于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等活动的仪器设备。

20201231日作为考核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入账、且已纳入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 http://xdfx.zzu.edu.cn/customer/index/index.html的仪器设备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大型仪器设备2020年度在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测样情况、日常管理、用户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1915—930)

1.建立联系机制(2021915—918日)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各单位要确定每台(套)大型仪器设备的首席专家、负责人和管理员,将人员情况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ZZU大型仪器设备考核工作群”(前200位扫码入群,将微信昵称备注为“单位+姓名+资产编号”)。

2.完善信息数据,准备支撑材料(2021916—930日)

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在共享平台中审核、完善基础信息、收费标准和仪器管理员个人信息。

依据《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中7大项、21小项考核内容,准备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

(二)实施阶段(2021101—125)

1.单位自评(2021101—1015)

各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2020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填写《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和《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并将考核评价表、汇总表和工作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学校考核(20211016—125)

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2020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出整体考核评价,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3.公布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购置经费支持和维修基金分配的依据。

2.要认真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告,着重加强对使用效率低下的设备的原因分析,体现整改措施。

3.考核相关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充分,使考评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发展、加快成果产出、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有效手段。

五、材料报送

1.2021918日之前,报送《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情况表》

2.2021930日之前,共享平台信息数据填报完毕。

3.20211015日之前,报送《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汇总表和《ÍÍ单位2020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报告》

以上三个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zzudxyq@zz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科562房间。

六、联系方式

考核评价:王明娥 范卫兵 67739531

共享平台:马一凡67739689  朱路67739608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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