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初审程序
为避免我校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益,减少资源浪费,除教学经费、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的项目,招标前由教务处及学科与重点建设处负责审核与论证,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招标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初审小组,工作程序如下:
1、初审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及标准:预算单价≥50万元的。
2、初审小组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3、初审主要内容: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是否存在重复购置及实用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4、项目承办单位初审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郑州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表(见附件一);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采购方案等技术资料;申报时附立项调研材料,设备价格在50~100万元之间须立项调研询价3家以上,100万元以上须立项调研询价5家以上。
5、采购方案专家初审通过后(专家初审意见表见附件二),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进口设备政府采购合同会签制度
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防范采购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50万元及以上进口设备合同,实行会签制度。
属于教务处、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审批的项目,所签订合同分别由教务处、学科与重点建设处负责。
1、承办单位与中标商依据《合同法》、“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和格式拟订合同初审稿(合同格式见附件三;合同条款见附件四)。
2、由承办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有关会签材料,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初审稿;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承办单位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通过。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交货时间、地点等因素,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供货产品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及生产地(国家)等不得变更。由于存在不可抗因素,可以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招标。
5、政府采购合同审核会签之后,加盖“郑州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正式生效,进入设备供货阶段。
三、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工作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国资处牵头,财务、审计、监察及有关专家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郑州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合同正式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1、仪器设备到货时,由使用单位和供货商进行货物交接,并填写货物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使用单位和供货商进行初步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单位编写初步验收合格报告(三人以上签字)(见附件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五)。
3、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的验收申请和初步验收合格报告,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4、使用单位应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并向验收工作组提交以下资料: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合同(盖有“郑州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公章);④技术资料、售后服务资料和使用手册(中文或中外文对照)等;⑤货物交接清单(双方签字);⑥初步验收合格报告(三人签字);⑦大型仪器设备或系统安装调试后的合格测试报告及实验数据等资料;⑧其它资料:发票、形式发票、汇兑水单、海关免税单、郑州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单价≧1000元)、郑州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等资料。
5、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设备使用情况等向验收工作组汇报。验收工作组在听取汇报后,经过查验有关资料、实地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验证和性能测试,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人员签字,采购单位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和代理商应到验收现场,以便回答验收工作组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
附件: 附件一:郑州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表.docx
附件二:郑州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专家初审意见表.docx
附件三:郑州大学政府采购合同(模板).docx
附件四:合同条款.docx
附件五:政府采购合同初步验收合格报告 (模板).docx
附件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申请(模板).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