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工作程序 > 正文

郑州大学车辆清查工作操作说明

文章作者:国资处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9

一、下载《郑州大学车辆清查登记表》

登陆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工作程序,打开“郑州大学车辆清查工作操作说明”文档,下载《郑州大学车辆清查登记表》。

二、填写《郑州大学大型车辆清查登记表》

《郑州大学大型车辆清查登记表》共分为六个表格:账账相符表、有账无物表、有物无账表、无牌车辆表、已回收车辆表及无车辆表。各单位根据目前车辆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表格。

1.“账账相符”表:包括在用车辆及待报废车辆。现状一栏写明“在用”或“待报废”。

2.“有账无物”表:需找出车辆去处,并写出情况说明,由资产清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物无账” 表:需找出车辆出处,并写出情况说明,由资产清查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4.“无牌车辆”表:车辆购置后只在校内使用,未登记挂牌。

5.“已回收车辆”表:车辆已由国资处委托车辆回收公司拉走,但无法对应仪器编号,导致无法销账。此栏只需填写“仪器编号”一列即可。

6.“无车辆”表:数量一栏填写 0”。

三、上报《郑州大学车辆清查登记表》

纸质版需上交“郑州大学车辆清查汇总表”、相关表格及情况说明,由各单位资产清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同电子表格,一同报至国资处仪器设备管理科(563室)。

联系电话:67783059

联系人:  王明娥  邮箱:wme@zzu.edu.cn

四、资产抽查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结果,按照各自上报的车辆清查登记表,抽取一定数量的资产进行核查,以核对清查的准确性。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于出错率超过规定规定限度的,各单位要重新进行自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进行复核直至验收合格。

附件:  郑州大学车辆清查工作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