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防范采购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50万元及以上设备合同,实行审核会签制度。
属于教务处、科研处、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审批的项目,所签订合同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科与重点建设处负责经费审核。
1、承办单位与中标商依据《合同法》、“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和郑州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参照文本,拟订《政府采购合同初审稿》(郑州大学合同模板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相关下载处)。
2、由承办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有关会签材料,包括:郑州大学政府采购合同联签表(见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初审稿;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3、政府采购合同初审稿经专家审查后需要修改的,承办单位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通过。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交货时间、地点等因素,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供货产品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及生产地(国家)等不得变更。由于存在不可抗因素,可以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招标。
5、政府采购合同审核会签之后,加盖“郑州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正式生效,进入设备供货阶段。
附件: 郑州大学政府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审核联签程序及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