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红十字工作系列谈 文章作者: 河南省红十字会 任义德 围绕宗旨 突出特色 推进事业发展 —红十字工作系列谈之一 近来,我们与一部分红十字志愿者,到一些社区养老院联系志愿服务有关事宜。在与对方交谈中,他们比较关注的是,“红十字志愿服务有什么特色?”“红十字志愿服务是否也象大学生志愿者一样给老人梳头、洗脸、唱歌跳舞等,是否也象一些中学生、小学生一样给老人扫地、捶背、叠纸鸽?”意思很明白,如果没有特色就不必来了,有大学生和一些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已经够了。的确如此,如果我们红十字志愿服务没有特色,我们也要到这些地方去开展同一种活动,一来是养老院承受不了,会增加负担,二是志愿者资源浪费有作秀之嫌,还可能造成“帮倒忙、添乱子”,从而失去活动的意义。 联想到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们从各大媒体上、在一些重要场合都能看到全国各级红十字组织募捐义演,紧急发送救灾物资的报道和动人场面,但为什么很难看到红十字会的各类人员在灾区救灾的身影、以及至今还有人说,“只见红十字会募捐、不见红十字会赈灾”。社会上的这种说法显然是偏面的,也是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误解。但是,面对这种尴尬局面,我们也应该反思一下,全国红十字会接收的几十亿元善款在灾区是怎么发挥作用的,是否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广大红十字工作者、红十字志愿者在灾区做了那么多工作而又为什么未被社会认可,而在严重缺医少药、有几十万需要生命关怀、红十字会恰恰能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的医疗战线上却很少看到或看不到红十字会的身影?红十字会在灾区的工作究竟应当定位在什么地方,突出什么特色? 有调查资料显示,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知道红十字会的人员仅占32%和61%。在农村地区知道红十字会的人群当中,也仅知道红十字会是做慈善的,是“管献血的”;在城市社区知道红十字会的人群当中,也仅知道红十字会是个慈善团体,是救灾的、“管献血的”,有些人知道捐献造血干细胞要到红十字会。但是,无论是在农村的、还是在城市社区的知道红十字会的人群当中,能准确说出红十字会宗旨的寥寥无几,说红十字会是管献血的却为数不少。所以在社会上一旦有人对献血的事情不满,或对献血返还费用不满的时候,就容易怪罪红十字会了。最近,有朋友让我看了“天涯社区”的一些贴子,的确有网民向红十字会头上泼了不少污水。 诸如此类尴尬现象的一再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误解和不理解,反映了我们红十字宣传工作的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在红十字工作目标和工作定位上,以及在工作指导思想上的一些不适当,反映了需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必要性。 红十字会法颁布16年了,而且我国人大常委会在众多的立法中,为社会团体立法的只有两部,一部是工会法,一部就是红十字会法,足见红十字会法的重要性。可是,多年来我们并未能很好地运用好这部法律武器去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没有做到或没有很好的做到依法建会、依法兴会和依法治会,未能深刻把握红十字会的工作宗旨和工作原则,特别是在救灾等特殊事件中红十字会常常是干了不该干也干不好的事,而忽视了该干的而没有干好的事,也未能深入研究红十字会在平时工作中应当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和有所不为?目标不明确,定位不准确。我们有些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甚而至于一些领导干部,总以为红十字会工作是万能的,似呼可以包揽救突救助工作中的一切,从而工作中四面出击、不讲效果、盲目跟风、东一头、西一棒,“种着别人的田,慌着自已的地”, 甚至于缺乏原则,凭意气用事、凭感情办事,使广大群众莫名其妙,弄不明白红十字会究竟是干什么的?以至于十多年来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不理想,理顺体制工作滞后,使红十字会工作缺乏根基;在业务工作方面,对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开展卫生急救培训、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上没有形成规模,使我国院前急救工作仍处于低水平状态,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有数量无质量、有形式少内容…….这些情况,说到底还是对红十字会法学习不深、理解不透。 红十字会法明确界定,红十字会的工作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这就要求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其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从红十字运动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不论是在自然灾害和灾发事件中,还是在局部战争和世界大战中,红十字会都是注重对伤病员的救护,而且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生命 和健康,体现了红十字运动人道 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正是国际红十字运动宗旨明确、富有特色的工作,使其运动不断扩大,国际地位越来越高。所以,红十字会的宗旨既是红十字会工作的目标,也是红十字会工作的原则,我们应当始终围绕这个目标、围绕“生命工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即使工作有拓展,宗旨不能变,总体目标也不能变,要把与生命关怀、健康关爱密切相关的普及卫生急救救护知识,体现到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突出红十字会的工作特色。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这不仅是要突出地工作特色,而且是红十字会一项传统业务,是红十字事业发展到今天的源泉,也是我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且在目前的社会机构中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替代部门。就是说,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医疗卫生部门只是解决了“120”到达急救现场以后的一些急救问题,在“120”到达急救现场之前的“黄金”时段,对重要伤、残人员、急性心机梗死病人等情况怎么急救与救护,这是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急救的重要意义。所以,我们应当有明确目标,有可行的实施计划,更要下大气力开展好普及卫生急救与救护的利国利民的“生命工程”。把这项工作当作红十字会的品牌工程、形象工程、特色工作做好做扎实,使全体公民都能把红十字会与院前急救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普及卫生急救知识联系在一起,使大家只要想起红十字会首先就想到院前急救,遇到意外伤害时也首先能想到红十字会教给了我们什么,更好发挥所学知识的作用,体现开展“卫生急救救护”工作的价值,要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红十字会是个关怀生命和健康、普及卫生急救知识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支持红十字事业。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作做不好就是红十字会的失职,也是对人民群众健康关怀不够的表现。 近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健康现状不容乐观,具备健康素养的总体水平为6.48%。按这个估计,在人民群众中,每100个人中不到7人具备健康素养,说明普及卫生急救救护知识市场之大,必要性之强。 有人会提出,如此这样,是否红十字会工作面太窄了、内容太少了?不是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服务水平才能更高,特色更突出,专业更明显,才能真正体现红十字会的价值,才是真正的红十字会。 明确目标 定好位置 提高救灾工作水平—红十字工作系列谈之二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一年多了。一年多来,社会各界都在认真总结抗震救灾的经验和教训。地震部门在总结如何能更早、更准确地预测出灾害的发生时间和危害程度,以便提前预警,积极应对;应急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灾害发生的紧急阶段如何起动应急预案,如何实施应急救援,提高救援效率;社会各界的志愿者们也在总结自己到灾区应当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再象汶川地震发生时,大家凭着救灾热情一批一批地涌入灾区,在缺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情况下,仅凭感觉开展工作,造成一些地方人满为患,而一些地方救灾资源又严重不足;也不能再出现象一个只有几.....的小镇,一下子涌进十几万救灾人员,救灾人员的吃、住、行竟成了问题,救灾人员又成了新的“灾民”的类似情况。所以,救灾过后,我们认真地总结救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是非常必要的。各系统、各部门和有关社会各界能很好地、冷静地分析一下自己的工作特色、工作目标和实际能力,分析一下自己到灾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定好自己在救灾工作中的位置,这是国人救灾思想和救灾工作成熟进步的标志,对于今后救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在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全国各级红十字组织参与过不计其数的救灾救助工作,汶川地震救灾工作中更是成绩斐然,不容置疑,其中有不少好经验可以总结,但也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我们更应该总结好这些经验,吸取其中的教训,找准红十字会在救灾工作中的位置,突出工作特色,为以后参与灾害救助奠定坚实的基础。 红十字会起源于战场救护,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红十字会应当把这个宗旨贯串于救灾工作的始终,贯串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阶段,把工作重点定位在对灾害中的受灾群众和伤残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上。 备灾阶段 在救灾的准备阶段,红十字会就要明确目标,明确工作定位。要始终围绕“生命救援”展开各项工作。 (一)在制定预案时,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到省、市、县、乡、村各级红十字组织,都要考虑当灾害发生时,如何利用红十字会的组织网络,及时摸清灾情,重点是受灾和伤残人员数量、受伤程度,如何展开自救互救、发出呼吁、上报灾情;如何协调、组织外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展开工作等。 (二)在储备物资时,要重点做好与“生命救援”有关的药品、消毒消刹用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尽量减少方便面、矿泉水、旧被装,甚至化装品等非应急物品的储备,使各级备灾中心能发挥应有的应急救援作用。 (三)注重招募、登记、培训大量的医疗护理界红十字志愿者,如果招有其他方面的志愿者,除了对他们要进行一般的红十字运动知识培训外,要重点培训其掌握应急救护技能。掌握“四大”技术和心肺复苏技能,懂得一般的护理常识。 (四)注重组建和培训能拉出去、用得上的医疗应急救援队。这些应急救援队不应仅在公有制医院组建,也可以在非公有制医院组建。如果仅在公有制医院组建,遇到大的灾害,卫生行政部门一声令下,就会把医院的应救力量调走,那么红十字会的应救援队就拉不出去,影响红会救灾工作,也影响医疗救援资源的分配利用。 救灾阶段 (一)红十字会要利用各种优势,特别要密切与政府相关救灾部门保持联系和协调,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特别是要紧紧与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合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需要救助的伤残人员,以便更好地组织力量,对伤残人员进行应急救援。 (二)红十字会要把平时储备的药品、医疗器械,招募大量的医疗护理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等救灾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用到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救护上。不能再像“汶川”地震时,这边几十万伤员需要急救,而得不到妥善安置,只好运送到千里之外的其他省份,而另一边志愿者众多,又缺乏专业救援技能,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贻误救援良机。红十字会也不应当把主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送水送面,买棉被、购帐篷等方面,进一步区分红十字会与其他慈善救助团体的工作性质和不同特点。这样既有利于救灾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也可以减少救灾资源的浪费。再说,红十字会去买棉被、购帐蓬等生活用品去开展救助也不是强项。在“汶川”地震救灾中,政府一声令下,很快调动几十万顶帐蓬,而红十字会费很大劲买了几千顶帐蓬,还不被社会理解。如果我们扬长避短,不仅对红十字会,对整个救灾工作都有益的。 (三)红十字会要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搞好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等工作。 (四)其他支援灾区的红十字会也要围绕“生命救援”的主题,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号召,结合灾区红十字会的呼吁和实际需要,冷静务实地做好救灾工作。不可像“汶川”地震刚发生时,全国各地红十字会大量地、盲目地往四川省红十字会汇款,仅汇款单一天多达几十公斤,仅接收、转帐,加上本地的接收捐款等工作,四川省红十字会工作已经到了极限,根本无力再去组织救援伤员。而此时灾区的最主要工作是营救几万万的伤员啊!还有些红十字会,更不顾交通运输紧张的实际,大量地往灾区发水、运面,使救援人员运不过去,而这些水、面到灾区车站后又几天进不到站,进了站的又无人下货,等等,所以社会不理解红十字会,说“只见红十字会募捐,不见红十字会救灾”,这些教训都是非常深刻的。 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是艰巨的,需要时间是漫长的。房屋倒的很快可以建起,毁坏的交通很快可以恢复,但灾害对人心灵的伤害短时间内难以愈合,致病致残人员以后的生活需要社会极大的关爱。红十字会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人的身心康复方面,要在这方面付出极大的努力而有所作为,我们一定要雪中送炭,不应去锦上添花。 有资料显示,一个灾区小村仅有学生100多人,在建学校时不仅房子盖的好,设施也是国家、甚至有达到国际一流的。资料讲,该校建的高级塑胶跑道,不但是当前一流的,而且20年也不会落后。可是,我们有些红十字会还拿着捐赠款要求建学校,其意义何在呢? 在恢复灾后重建工作中,我们应当整合资源,突出特色,选好项目,在政府宏观规划范围内,系统地建些养老院、残疾人福利院、红十字会医院、红十字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红十字应急救援网络等。同时,把加强灾区各级红会救灾备灾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便其在今后更好地发挥红会在救灾中的作用。 总之,在救灾工作中,红十字会应当把握宗旨,体现特色,选好定位,明确目标,有的放矢,扬长避短,履行好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助手作用,打出红十字会的精品品牌。” 围绕目标 扎实工作 以有为促有位—红十字工作系列谈之三 笔者之所以现在又提出这个话题,并非因为这是多么高深莫测的理论命题,需要深层论述,而是因为这个问题对于红十字工作太重要了,轻说是个工作方式、工作思路问题,说重了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红十字事业能否加快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提出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已有十多年了。椐有关资料显示,截止目前,全国省级红十字会已彻底理顺,省辖市级,全国平均为90%,县(市、区)级为40%。笔者不敢断言这些数字有多少水分,因为本人未能深入全国调查,没有调查是没有发言权的,但就这个数字本身来看,已经折射出我们理顺体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效率。如果说国家不重视红十字会,可国家颁布了《红十字会法》,国家为社团立法的仅有两家,红十字会是其中之一;如果说领导不重视,国家主要领导人担任名誉会长的只有红十字会,各省级红十字会也是主要领导担任名誉会长,这些优势是其他社团组织难以攀比的,可是我们的工作为何如此艰难,这难道还不应当引起我们的深层次思考吗? 中国红十字会从一九九九年提出理顺管理体制工作之初,就提出了“有为才能有位”,以有“为”促有“位”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也被十多年来,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实践证明,哪些地方的红十字会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色,大有作为,真正起到了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其工作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而红会自己也满意,哪些地方理顺体制工作进展的就快,否则进展就慢,或者难以进展,这有很多实际例子可考。 日前,笔者就河南省县(市、区)级红十字会体制理顺工作调研了6个省辖市级红十字会,65个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在近五十多天的时间里,我们共听取汇报60余次,召开小型座谈会15次,召开反馈意见会6次,填写统计表格65份,查看档案资料200余件,问询红十字专(兼)工作人员情况300余人(次)。而且,我们每到一地,都首先让他们填写一份我们精心设计的“表格”。“统计表格”的内容为“机构规格、编制、现有人员、经费、办公场地、主管单位、团体会员数、红十字报和《博爱》杂志订阅数、红十字志愿者人数等15多项内容。通过这些调查统计,所得材料不少,使我们比较真实地掌握了县(市、区)级红十字组织的体制理顺情况和工作情况,了解了基层红十字会人员在想什么,做什么以及他们渴求什么等问题。也使我们更加体会到了“有为才能有位”的意义所在。 从我们所察看的65个基层红十字会体制理顺情况和工作情况看,大致可分为四类,工作相差是很大的。 工作好的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已彻底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出,与政府领导联系,成为政府的一级机构,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五到位,而且这些县的大部分乡镇、行政村也建立了红十字组织,实现了“一村一会一站”,有的村还得到了“一村一会一站一队一基金”即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红十字会,一个卫生急救站,一个应急救援队,一个救助基金。有的县(市、区)红十字会,还办有红十字门诊部、红十字会医院、爱心养老院、爱心幼儿园,开展了卫生急救培训,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救助基金。这些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的共同特点,是工作已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用红十字会扎实的工作瀛得了政府的支持、群众的信任,也瀛得了红十字会应有的“位置”。如林州市(县级市)红十字会,在较早以前,有其名无其实,不要说县里主要领导了,一般社会人员也不知道红十字会是干什么的,理顺体制工作很难提上日程。后来,他们红十字会一班人,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在关爱白血病儿童方面作用突现,为白血病儿童募捐救助,使原来县领导经常被白血病小孩家长围门要钱的事得到了妥善解决,取得了领导的信任,营得了病人家庭的满意,在县主要领导的支持下,红十字会顺利的理顺了管理体制,而且正式人员增加到10人,行政经费给到30万。在理顺体制的县级红十字会中,红会工作更是如虎添翼,成了政府在人道主义领域工作的有力助手。如焦作市沁阳市(县级市)红十字会是理顺管理体制较早的市,在“汶川”地震时,红十字会更是大显身手,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和基层组织作用,村村都放置了募捐箱,与有些县红十字会只在县城设置两个募捐箱相比,这种做法十分方便农民群众的零星捐款,结果在人口只有60余万的小市,为灾区募集资金200多万,是一般县的几倍,有力地支援了抗震救灾工作,也扩大了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多年来,该市红十字会就是凭着扎实的工作,有为的服务,受到了中国红十字总会、省市级红十字会的多次表彰,营得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信任,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遇到因病致贫、因意外伤害致贫的、政府不便解决的问题都批到红十字会解决,真正为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 相反,另一些地方的红十字会也有机构、有编制,但无经费、无专用办公场地、无专职人员,其工作仅限于接收上级红十字会下发的文件,上报本地的灾情,接收救灾物资,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红会人员的脑子里就没有理顺体制的概念。 笔者一行在某县召开有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座谈会。座谈中,副县长问我们,红十字会在平时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我示意该县红会的秘书长来回答。秘书说,接收一下上级的文件,布置一下“5.8”活动,其他也没啥可干的。我又示意该县卫生局副局长、红十字会副会长来回答,他说就是那些事,还宣传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工作。接着笔者问那位秘书长:“从事红会工作多少年了,红十字精神是什么?”她说,有十几年了,但红十字精神始终没有说出来。你要再问他们理顺体制有什么意义,那等于对着墙头说话了。象这样的工作情况,县里怎么能重视其理顺体制呢! 其实,理顺管理体制只是红会工作的一个方面,根本的是红十字会在社会文明建设进程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有作为,否则的话,即使县里给红会理顺了管理体制,给了一个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的位置,但是我们工作平平踏踏,无所作为,没有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没有把位置定格在党委政府的心中,没有定格在老百姓的心中,这个位置还极有可能会丢掉的。因为,一个县在人员编制、经费那么紧张,对政府工作效率要求很高的情况下,不可能放几个人在那里无所事事。反之,即使我们没有理顺管理体制,但是认真履行了职责,把红十字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替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在政府和群众心中有了很好的形象,这才是真正的位置,这个位置是拿也拿不走,抹也抹不掉的。 因此,我们各级红十字会,特别是县(市、区)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学习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学好红十字会法,认真贯彻总会有为才能有位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的独特作用,政府会重视的、社会会高看的,位置一定能够得到的。 规范冠名医疗机构管理 切实维护红十字声誉—红十字会工作系列谈之四 由于历史原因,现在全国各地的血站大部分还冠名为“红十字中心血站”,就是说各血站立的是“红十字”牌坊。可是,尤其是红十字会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出后,红十字会对“红十字中心血站”是管不着、说不得、针插不入、水泼不进,还必须依法继续宣传推动让人们到血站献血。形象地说是别人住了我们的房子,我们还得去为人家打扫卫生,社会上一旦有人对献血事业不满意了,红十字会还要跟着挨骂。如有人为了退200元款,到血站退的不顺利了,就骂“红十字血站是吸血鬼”,煽动别人不要去血站献血,有网民就跟贴说“红十字血站把血卖了,红十字会把捐赠贪污了”,等等。个别网民的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会不攻自破。但是,我们也应思考一下,红十字会在依法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中功不可没,成绩斐然,豪无私利可言,却有时跟着挨骂,被置于相当尴尬的境地 这是为什么?还有些红十字冠名医院,经常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不尽冠名医院的义务,有时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红十字形象,象先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暴光的某地红十字医院,患者生命垂危,医生无动于衷,贻误治疗良机。事发之后,媒体紧追不放,搞得红会一时非常难堪。然而问题是,象这样的冠名单位,我们要求其取消红十字冠名时,他们总以种种理由不予取消,而且还会有领导为其说情。分析这些一再使红十字会为难的原因可能有方面面,但是主要的还是因为,各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后,没有及时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没有及时理顺相应的工作关系,有不少管理规定还是过去的老规定,根本无法操做,新问题出现后,红十字会处理时没有法律可依,没有新政策可依。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切实维护红十字声誉,我们必须严肃慎重地,尽快出台一些切合实际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损红十字形象的事情发生。 一、 尽快修订完善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现有的《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国家卫生部下发的。该《规定》指出,“红十字医疗机构是指以红十字命名或冠以红十字名称的医疗机构。”又指出“红十字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会的基层事业单位,是从事人道主义医疗服务的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医疗机构隶属同级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根据当时情况,这个《规定》是适用的,当时,中国红十字会是由卫生部代管的,实际上是卫生部的二级单位,全国各地基本都是“上行下效”一个模式。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都是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上级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既是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上级领导,又是红十字会的领导,很便于协调工作。象上述出现的群众对献血有意见,一般情况下,红十字会的领导出面是可以解决的,即使解决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还可以出面解决,不至于使其影响到红十字会的形像。 现在红十会管理体制理顺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自一九九九年中国红十字会从卫生部独立出来后,到目前为止,全国省级红十字会和90%以上的省辖市级红十字会也已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出,实现了红十字会的独立设置。理顺管理体制,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对红十字会来说是必须的,有利的,但对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带来了新的情况,出现了诸多不好协调方面。各级红十字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直管的除外),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也没有过去那么融洽,有些红十字医疗机构视红十字会可有可无,挂着红十字牌子,不尽红十字义务,是名存实亡的红十字单位,对红十字会的意见和建议更不那么认真地听了。象群众对献血有意见的问题,红十字会根本无法处理,明知是自己在背黑祸,但还没有办法解决,完全不理此事吧,可血站挂的是“红十字中心血站”的牌子,红十字会有责任有义务解决此事,否则无法向社会交待,管吧,又管不了,也管不好,人家根本不听红会的。红十字会建议取消“红十字”的冠名权吧,一是面子揭不开,二是会遇到来自方面面的干扰,三是按照《规定》又找不出合法的依椐,因为红十字中心血站一般都能按照《规定》,认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的活动,甚至红十字中心血站在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时,比其他红十字医疗机构还要好的多,但问题和纠纷也确实存在。所以在新形势下出台一个新规定势在必行,尤其象红十字会与红十字中心血站的关系,没有一个新规定加以调解,尴尬局面在所难免。 二、 慎重审批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宁缺勿滥。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是100多年来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红十字”是红十字会“七项”基本原则和“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高度概括和凝聚,是当今热爱慈善、乐于奉献、情操高尚、追求积德行善的人们的追求和高往。 百多年来,因为红十字所倡导的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超阶级、超地域的“七项”基本原则,因为红十字所放射出的“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还因为红十字是弱势群体、易受损害群体的希冀与渴望,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和体现,更能清楚地表明一个人和一个集体热爱慈善、奉献爱心的高尚情操…….所以,人们崇敬“红十字”,热爱红十字,从而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使红十字会从一个人、一件事、一个设想的诞生,到今天已经成为世界上三大组织之一,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人道主义组织。我们各级红十字组织,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应当也务必爱护红十字,切实维护红十字荣誉,捍卫红十字的圣洁,决不允许有玷污红十字的事情发生。 人们崇敬红十字,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争挂红十字牌子是好事,我们正需要人们的这种参与。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个别人和单位是想套取这个光环,美化自己,并不能履行红十字义务,可能还会影响红十字会的声誉。对此,有关审批部门和人员,要珍惜自己的权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审批关,符合条件的就批,不符合冠名条件的坚决不批,维护红十字牌子的严肃性。同时,尽量要与其签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我们有些红十字会的领导,更应当带头维护红十字荣誉,不能把红十字牌子当礼品送人情,两口酒一喝就随口批一个冠名医疗机构,显得很轻率,致使一些地方,红十字机构满天飞,几乎当地所有医疗机构都挂上了红十字医疗机构的牌子,失去了挂牌的意义。 三、 清理整顿现有冠名医疗机构,维护红十字声誉。 据有关资料显示,从国家,到省、市、县(市、区)、乡,加上行政村的红十字急救站,全国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数以万计。不可否认,这些冠名医疗机构的大多数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履行了红十字义务,遵循人道主义宗旨,从事了人道主义服务,为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及在救灾救助、普及卫生急救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红十字医疗机构,我们不但应当表彰他们,鼓励他们,更应当为他们提供便利,使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在这众多的红十字医疗机构中,也确实有一些滥竽充数,没有了当初挂牌子时的热情,多年来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不履行自已的职责,甚至于多年不交会费。对于这类冠名医疗机构,我们应当加以清理,纯洁冠名医疗机构。 四、 加强管理,增加冠名医疗机构的凝聚力。 红十字会对冠名医疗机构,包括团体会员单位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凝聚力。一是在这些单位内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专栏、演讲会等形式,宣传红十字精神,在单位建立起人道、博爱、慈善氛围。二是要经常性的开展活动。要多组织冠名医疗单位的骨干进行相互交流,必要时走出去参观考察,吸取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本单位的红十字工作。三是要建立活动评比制度,量化活动评比标准,比如“人道关怀进病房活动”“我心中的红十字演讲比赛活动”“博爱社区行”等等。 总之,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团队,我们必须管理好、服务好这支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把红十字事业伏的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