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郑州大学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是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属开放型学术研究机构。本中心依托郑州大学,组织协调省内外著名学者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郑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的传统优势,扎实推进河南近现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的科学研究工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宗旨
以中国的视野审看河南,用河南的事实解读中国,从厚重历史里延续中原文脉,在伟大现实中传承华夏文明。
第四条 目标
优化学术资源,涌现标志性科研成果;调整学科结构,争创全国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凝练优秀科研队伍,培养学术领军人才,参与地方重大决策;增强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任务
围绕中心的三个主要研究方向:近现代思想与文化研究、近现代政治与人物研究、近现代经济与社会研究,积极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组织省内外著名学者及社科理论界的科研力量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产生高水平成果,培养一批优秀高级专门人才,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机构设置
郑州大学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为隶属于郑州大学的研究实体,下设若干研究室,办公室和文献资料室。
第七条 人员设置
本中心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各研究室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文献资料室主任1名、网络信息传播室主任1名和专兼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中心主任由郑州大学聘任,负责研究中心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河南省教育厅和郑州大学确定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
2.组织实施中心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3.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4.负责聘任副主任、各研究室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办公室主任等日常管理人员;
5.负责中心的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6.负责中心其他重大工作。
(二)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其职责是根据工作分工,积极协助中心主任做好研究中心的相关工作。
(三)各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专兼职工作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其职责是积极做好中心分派的各项工作,并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做好日常研究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术顾问
本中心设学术顾问若干名名。
(一)学术顾问必须是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
(二)学术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中心的发展战略审查、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成果评估、科研奖励评审等中心的科研学术工作给予总体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建议。
(三)学术顾问由中心主任聘请,享受本中心成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九条 学术队伍
由专职与兼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由中心主任聘任,签订责任、权利明确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十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制度
(一)专职研究人员由在河南近现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领域有所专长的郑州大学在编人员组成。
(二)兼职研究人员应为河南近现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由本中心聘任。
(三)专、兼职研究人员有权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研究设施,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章 学术活动规则
第十一条 中心积极组织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并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中心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十二条 凡由中心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应为“郑州大学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
第十三条 中心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强化科研激励机制。
(一)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每年要以中心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中心对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郑州大学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工作职责与奖励办法》。在中心获得的奖励不影响该成果在原单位获得相应奖励。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本中心经费由河南省教育厅社科基地建设拨款、郑州大学社科基地建设拨款、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学科建设资金补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方面构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与河南省教育厅及郑州大学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河南省教育厅及郑州大学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实施后,可依据情况的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大学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