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和《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历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和纪检人员组成。
2、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的选拔、考核、录取以及相关工作。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领导小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列入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招生目录见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
2、申请者导师必须主持有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
3、申请者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4、拥有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士、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5、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申请者需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一篇,文科限CSSCI,跨学科限EI或SCI收录论文。作者名次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CET-4≥550或CET-6≥425。
● IELTS ≥6.0;TOEFL≥85;GRE≥260。(以上外语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有效)
● 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者。
7、体检合格。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核并同意后于2016年1月5日(星期三)之前学院领导小组推荐。
2、院领导小组在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 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
● 科研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硕士研究工作总结)、论文、专利、获奖等情况;
● 专家推荐意见书;
● 计划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
3、学院将于2016年1月10日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者来校参加各学科点考核小组的面试和学院的综合考核。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待定。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
8、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等。
9、《郑州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考审表》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点招生审核小组和院研究生办公室人员负责审核和复核,审查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
六、考核办法
1、学院相应学科成立由博士生导师(含申请人选择的导师)牵头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面试综合考核。
2、学科考核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水平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知识及其综合运用、实践和实验技能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向设计笔试内容和每部分的分值。
4、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为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术交流能力。
5、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七、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
● 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
● 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 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 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八、录取
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点考核小组的面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在2016年1月2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3、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公开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九、其他说明
1、“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但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制”。
2、“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再次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4、本细则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