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卡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阅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部署,经过前期认真准备,我校公务卡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应办公务卡5313人,已办公务卡5101人,办卡率96%以上。其中正常激活启用的2321人,已发卡未激活的770人,新办理公务卡2010人。因三个发卡银行管理体制不同,新办卡将于近日分别以不同方式发放到个人手中,10月8日起,学校将按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启用公务卡报账程序。为便于广大教职工尽快熟悉公务卡知识并正确使用公务卡,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个人损失,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到公务卡的职工及时办理公务卡激活手续,保证公务卡的正常使用。
二、公务支出消费后,请根据免息期和到期还款日情况,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建议将公务卡与工资卡绑定,保证按时还款,以免报销或者还款不及时造成罚息,影响个人信用。
三、公务消费时必须保管好POS交易凭条,(通过网上支付的应提供网上支付凭证或交易成功后的截图打印件)。凭条上的消费日期、金额与发票经财务部门审核一致后方可报销。
四、前期学校已发放宣传材料,请认真学习公务卡知识(http://202.196.64.144/cwc/shownews.aspx?newsid=629),熟悉公务卡使用范围以及特殊情况下可继续使用现金的情形。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消费的,财务不予报销。
五、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是针对以往公务支出中零星现金支出结算方式的一项改革,主要目的是提高支出透明度,杜绝虚开发票和假发票等,并不改变现行财务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1、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使用公务卡时应遵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5000元以上支出需通过转账等方式结算。
2、不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如固定资产购置、大型维修等其他支出,按原政府采购等规定和程序办理。
3、报销审批程序不变。消费前需经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同意,事后由负责人签字报销等。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报销,责任自负。
六、10月8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公务支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门同意。
七、对于今后公务卡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财务处将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予以解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