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符合以下条件者,本人填写“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院系进行资格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可进行专业调整。
1.郑州大学校本部正式录取的除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类等特殊专业外的普通本科学生;
2.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没有作弊记录,学习成绩按平均绩点排序居院系前5%者,个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发放专业调整通知书方可进行专业调整。
3.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期第1周内,凭教务处出具的转专业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按照转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后再到调入院系注册报到。2周不报到者学校视为自动放弃。
4.调整专业的学生按照新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所缺课程自行安排重修。首次修读不计入重修学分,两次及以上重修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记录重修成绩。
5.跨院系跨学科调入新专业的学生可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本人提出申请可退回原专业,不得申请两次转专业。
6.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