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鼓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
措。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的通
知>>教学司〔2009〕2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有关文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学位点、重点学科等情况,教务处分配推免生名额下达到文、理、工科各院
(系)。分配推免生名额适当向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文学科实验班倾斜。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校际交流、鼓励推免生申报外校的精神,学校鼓励各院(系)向985高校推荐学生,鼓励跨专业接收推免生;接收本院
(系)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推免生总数的75%。
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学位者,教务处统一出具推荐证明书。从推荐之日起,申请者自动放弃在本校免试攻读学位的资格。申请者应在学校
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有效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
格。
二、推免资格与条件
当年二本以上统招录取的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学习成绩优秀,三(四)年总平均绩点排名在院(系)推免生名额内;
为了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可
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事关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和研究生生源质量,各院(系)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各院(系)要按照本《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院(系)的推免办法并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修订、完善后的推免办法书面报教务处
备查;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根据修订后的推免办法拟定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审核;
3、各院(系)推免生名单必须在院(系)适当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各院(系)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免试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二份,交教务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免生名单和同意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研究生名单;
(2)各院(系)统一领取和报送免试研究生推荐表。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