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研究生科技创新和形成积极、良好的竞争机制,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9〕9号文)、《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3号文),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成立由中心执行主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同时成立由研究生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统计工作。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可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博士4年、直博生5年、硕士3年)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与三助奖学金(助教、助研、助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三助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等。
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别进行,评审时根据人数按比例确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博士学业奖学金: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通知》(〔2019〕136号)通知:从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开始,按照新政策评审博士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5万元,比例20%;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2万元,比例50%;三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0万元,比例30%。
第一学年:按照录取时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直博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它学年采用同样方法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到第四学年(直博生第五学年):根据中心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由评审小组会同研究生办公室成员和导师,分别根据《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对研究生进行单项评定,各项分汇总后按照综合排序名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分为二个等次: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为60%。
第一学年:按照录取时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分别排序。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降5分,折算综合成绩。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它学年采用同样方法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到第三学年:根据中心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由评审小组会同研究生办公室成员和导师,分别根据《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对研究生进行单项评定,各项分汇总后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按照综合排序名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小组对上述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排序、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按照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公示,有异议者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质疑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复议结果。最终评审结果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研究生三助奖学金发放办法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1800元/生/月。第二至四学年300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2500元/生/月。
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助管奖学金,助教、助管奖学金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5、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6、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7、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者;
8、其他经领导小组确认应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的情况。
本方案由发布日期开始实施,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022年9月9日
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系统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素质及表现的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凡中心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在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内,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分学科、分专业、分类别、分年级组织测评。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在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上,主要考察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6%+美育分×6%+劳育分×8%
第四条 德育测评是对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智育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以及在学术创新、科研实践活动中取得的各类奖项。
第六条 体育测评是对研究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体育活动和自觉参与各项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 美育测评是指对研究生在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美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 劳育测评是指对研究生具有的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精神和行动,以及对参与社会劳动实践、创造性劳动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 德育测评
德育分值= 基础分(85分)+奖励分(15分)+惩罚分
第九条 能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满足条件的,可获得基础分85分。
第十条 在学校或中心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的予以加分,任期不足一年的加分减半。学生干部必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照评议结果档次予以加分。任期不足半年和评议不合格的不予加分。多个职务按照最高得分计算。
1.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年级长、团总支书记:优秀10分,良好8分,及格6分。
2.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班长:优秀8分,良好6分,及格4分。
3.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委员、党小组长、学习室室长:优秀6分,良好4分,及格2分。
评议结果≥85分优秀,≥75分良好,≥60分合格,<60分不合格。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加 10、7、5分。此项加分最高加10分。校、院研究生会评选出的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单独另行加分。
第十二条 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议可加 1-2 分。
第十三条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分别扣 10、20、30、40、50分;经核实在学术科研过程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术不端等方面的行为,分别一次扣20、50分;课程、学术活动、各类会议等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受到中心通报批评者,每次扣6分;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未按时健康上报每次扣0.1分,不上报行程轨迹,每次扣0.2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
智育分值=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
第十四条 一年级研究生(测评时为二年级)智育成绩重点考察课程成绩,同时兼顾科研表现,学习成绩基础分70分、奖励分30分;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智育成绩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学习成绩基础分60分、奖励分40分。
第十五条 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总绩点计算。学习成绩基础分=70×个人总绩点÷4.3。没有课程的学年,经导师考核其学习情况,完成学习任务的可获得基础分,未完成者由导师评定基础分。
第十六条 智育奖惩分主要指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或实践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科研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第二学年30分,第三学年及以上40分):该项评定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接收、科研秘书审核相关证明原件,评审小组负责统计分数。
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注:对于郑州大学不是第一署名单位的联合培养学生发表论文,培养单位是第一署名单位分数50%,仅限第一作者)。评审时需提交在线发表证明或检索证明或接收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导师和科研秘书审核签字确认。
①发表本专业论文(中科院分区):
大一区15分, 小一区12分; 大二区10分,小二区8分;大三区6分,小三区4分;四区,其他SCI、EI 、中文核心论文3分。
注:论文仅限前三作者,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10%(导师第一学生第二,80%),第三5%。
②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得10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2分,第4名等得1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与SCI四区文章计分原则一致;专利以当年授权为准,且第一单位为郑州大学。
③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排名前三,署名须有郑州大学),与SCI四区文章计分原则一致。
④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SCI四区文章计分原则一致。
⑤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生论文大赛获二等奖以上者: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得1分;获优秀奖者: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得0.5分。
⑥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生专题论坛等研究生创新活动,并作大会宣讲报告:第1作者得1分;仅进行论文张贴:第1作者得0.5分;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实践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得0.5分。
⑦获得研究生科研基金:主持得3分。
⑧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2分,第4名得1分,第5名及以后名次得0.5分。厅局级奖励:第1名得5分,第2名得2分,第3名得1分,第4名得0.5分,第5名及以后名次得0.2分。
⑨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做宣讲、张贴墙报、论文集收录等,第1作者得1分。
科研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如有多项可以累计加分,封顶第二学年30分,第三学年及以上40分。统计的日期范围:往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下同。
第十七条 鼓励中心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获得全国特等奖的加20分。
第十八条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第十九条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不能按时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要求的,扣10分。
第二十条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违反课堂考勤规定的,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体育测评
体育分值=基础分(85分)+奖励分(15分)+惩罚分
第二十一条 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获得基础分。
第二十二条 体育活动加分项仅依据学校和中心组织的体育竞技类赛事获得奖励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自行参与的体育锻炼活动不加分;获得中心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参加学校或中心组织的各类比赛一次加0.5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5分。
第五章 美育测评
美育分值=基础分(85分)+奖励分(15分)
第二十三条 有较高的审美情操获得基础分。
第二十四条 参加所有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的比赛,获得培养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参演省级及以上、学校、培养单位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分别加8、5、3分;参与中心、学校、省级、国家级正规比赛每次加1、3、5、7分。
第六章 劳育测评
劳育分值=基础分(85分)+奖励分(15分)+惩罚分
第二十五条 有较好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获得基础分。
第二十六条 宿舍管理奖惩依据《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研究生宿舍评比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获得学校文明宿舍每次加5分。被中心、学校通报宿舍卫生安全等问题,每次分别扣1分、3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省级及以上、学校、中心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分别加8分、5分、3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国家级媒体加5分,省级媒体加3分,市级媒体加1分。参加中心组织的劳动(值日除外)或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
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实际,经研究,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个人申报、初审和专家会评三个阶段。
一、个人审报
中心向全体研究生传达学校、中心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计分细则等规定,号召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持导师推荐意见、个人申报表、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报。申报者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满足学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最低要求。
二、资格审查:
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小组负责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审核发表文章、奖项等,一经发现造假篡改等不实资料,立即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初审
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对申报者的学业成绩、学术成果进行核查,提交专家组评审。
排名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开排序,不区分专业。
量化考核指标为:总分=学业分值(20%)+学术成果分值(80%)。
学业分值:主要指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20%。按照各自专业统计,得分不分专业。
学术成果分值:
根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技奖励、成果鉴定、评审委员会评价等情况进行计分。计分项累加得分最高者化为70分,后面申请者等比转化分值后与评审委员会专家打分(满分10分)相加即为最终的学术成果分值。
科技创新计分细则 |
科技论文(按照中科院分区大区)及专利: 1.发表一区论文,第1作者80分(小一区,第一作者60分); 2.发表二区论文,第1作者40分(小二区,第一作者30分); 3.发表三区论文,第1作者20分; 4.发表四区、EI论文,第1作者10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5分; 6.授权发明专利:第1名80分,第2名(第1完成人为老师)40分;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者(郑州大学为主持或参与单位): 1.一等奖第一名400分,第二名200分,第三名100分,第四名50分,第五名25分; 2.二等奖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00分,第三名50分,第四名25分,第五名12分; |
1、要求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会议论文不加分; 3、此项可以累加,同一个项目获不同奖按最高计算。 4、按照发表当年分区为准。 |
四、确定人选
根据初审和专家组评审情况,综合排序,确定拟定人选。
五、公示
在中心主页及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中心公示阶段向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第二次申报的,各类计分从获奖后计算,其科研成果、水平须比首次获奖时有明显提高。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纪律处分不足一年者;
3、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在学期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八、评审组织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中心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其中,初审小组由中心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专家组由各学科导师代表组成。
九、本办法从发布日期开始实施,由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