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及模具在应用方面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同时,为营造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设立开放基金,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第二条 申请及审批
1、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范围内直接申请;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申请人须有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实验室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基金。
2、申请程序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人应根据指南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本实验室。
申请人应是基金项目实际主持人,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外单位科研人员须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申请。外单位科研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实验室固定人员为参与者。
3、审批程序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资助和检查的依据。对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逾期理由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实验室签署意见后正式立项实施。凡正式立项批准的开放基金项目均应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所批准的开放基金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须按计划任务书(合同)制定研究工作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
3、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并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上交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等,由实验室归档。
第四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每个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为3-5万元,项目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转出实验室依托单位。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版面费。鼓励申请人员利用项目经费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3、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4、当对项目按终止处理时,将根据情况把节余经费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五条 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和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共有。申请人为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发表的相应论文等成果均应署名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申请人为外单位的,发表的相应论文等成果至少应署名实验室为第二单位。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郑州大学),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Processing and Mold (Zhengzhou University)。发表的相应论文等成果须标注“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Processing and Mold”。
3、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至少发表3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SCI检索论文。
4、项目结束或终止,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① 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② 项目工作中的原始资料及实验数据、档案及目录。
③ 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
5、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课题将滚动资助。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郑州大学)。
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刘宪虎博士 电话:18624933706 邮箱:Xianhu.liu@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