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4日上午,郑州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沙龙在法学院206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主题为“论环境法益的行刑保护界限”,由2022级研究生丁静怡进行汇报分享。沙龙由刘鹏燃同学担任主持人,陈冬老师、吴林生老师、范战平老师、梁增然老师、赵珂老师担任评议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21级、2022级全体研究生参与本次沙龙。

一、汇报环节
丁静怡围绕《论环境法益的行刑保护界限》进行汇报。首先,对环境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指出环境刑法的相对行政从属性以及完善环境刑法的价值意义。之后,提出存在混合环境法与刑法法益、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过度适用、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衔接不畅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汇报人从确认环境刑法的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完善环境刑法相对行政从属性、促进行刑衔接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旨在说明环境刑法在行政从属性下如何保护环境法益。
二、交流环节
刘鹏燃从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角度发表看法,提出设想,认为通过法解释学把环境损害解释为人类自身受到的损害也许更为合理。王依洋提出疑问,表示环境法益的保护要以行政为前提,文章却在另一部分提出了将二者进行混合区解决是否冲突、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的落脚点是什么需要思考。何一卓提出疑问,论文中提到刑法对其他部门法的补充作用,由于刑法是最严厉的部门法,这种补充作用只是兜底作用还是说有其他的功能,若存在其他作用是否需要予以明确。
三、评议环节
范战平老师认为,首先文中认为人类是生态的组成部分,法律只是一种保护手段,能不能通过这样的方法真正达到这个法益观所要达到的目标,实现对立统一理论上可以,但实践上较为困难;其次,文章观点是加大刑事手段运用,不太支持,这意味着环境法领域的用重典的风险,我们的目标是环境治理而不是刑乱世用重刑。例如贩毒的内驱动力是利益,因此在该领域该做的是判决恢复性修复;最后给出建议,这与行政法上的罚款等处罚手段的区别恰恰是这个题目应该思考的方面,表示思考的角度和问题是刑事法益的生态化观念,即从刑法角度进行处理。
吴林生老师认为,首先,直观感觉文章中涉及环境法理论较少。基本法益问题未说清楚,涉及内容过于宏大,可在题目“环境法益”前加上“危害”二字。建议可以讲讲刑事、行政优先问题;其次,表示刑法中对资源犯罪的界定是很复杂很难的,法益(犯罪客体)没有明文规定,是推理得出,因此环境犯罪很难界定;其三,主流上刑事案件执法力度是有点过度的,以老百姓朴素观念难以理解,因此这个领域很难与社会实际联系起来,适用度不高。
梁增然老师认为,一是对于复合型题目,其必要性何在是需要论证的,否则可能是个伪命题;二是文章框架需要按照特定逻辑进行展开。建议两个方向:一是就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的问题论述,二是可以聚焦到某一个罪名上进行实证分析。
赵珂老师认为,环境法益、行政法法益、刑法法益的理解和具体范围以及为什么要加大刑法处罚需要明确,在行政法上的不足只是简单罗列法条。需要提升问题意识。
陈冬老师对本次研究生沙龙进行了总结。首先,她认为选题要考虑真伪性,环境法益在刑法中可能并不适用。建议可以上升为环境犯罪的罪与非罪的区别,稍微缩小范围;其次,写论文要有本体意识,即标题和内容要有关系,有层次有逻辑有联系,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因此可以就单纯谈法益,要么就谈罪与非罪,还有责任竞合问题,替代性修复问题。最后,陈冬老师强调研究生沙龙是一个非常好的学术交流机会,希望同学们能够借助研究生沙龙这一平台提升自身能力。至此,本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沙龙圆满结束。(文:丁静怡,何一卓;图:刘鹏燃;审核:梁增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