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下午,郑州大学“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第3期)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本期沙龙主题为“反垄断法视角下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研究”,由王冰妍同学进行汇报分享。沙龙由汤懿扬同学主持,王玉茹同学、尚梦齐同学担任与谈人,我院姚保松老师、曹明睿老师、杨妮娜老师参加评议,我院经济法学科硕士研究生10余人参加了本期沙龙。

沙龙伊始,主持人汤懿扬同学对汇报人、与谈人、参会老师以及沙龙流程进行了简要介绍。
随后,沙龙进入主题汇报环节。
王冰妍同学围绕《反垄断法视角下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研究》进行汇报。首先,王冰妍同学以消费者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框架的基础理论入手,对数据的研究现状、数据的概念以及与数据有关的政策进行介绍,并详细论证了消费者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框架的理论可能。紧接着结合消费者数据隐私与反垄断法产生交叉的典型案例,进一步阐述将消费者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具有实践基础。最后,王冰妍同学结合消费者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具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紧接着,沙龙进入与谈交流环节。
王玉茹同学认为将消费者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框架需重视问题提出的合理性和协调性,并指出数据隐私损害评估处于竞争分析的何种阶段需要进行明晰,同时提出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范畴的边界需要厘清。
尚梦齐同学指出数据的价值以及实践中数据出现滥用的现状促使我们对数据进行研究,同时结合拜耳公司合并案从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救济角度出发提出数据有限共享,指出企业并购应考虑数据聚集、合并方承诺、合并后向第三方开放程度等因素。
曹明睿老师针对数据隐私提出了以下几个思考问题:第一,消费者隐私的性质属于权益还是权利需要进行准确界定;第二,数据隐私涉及多部门法,是否存在纳入经济法范畴进行讨论的必要需要谨慎思考;第三,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规制是否有其现实紧迫性仍需要辩证考量;第四,微信等大型平台涉及信息泄漏时各方主体应当如何进行责任分担需要深入研究。
杨妮娜老师指出数据隐私的讨论首先需要明确数据分类与消费者数据隐私之间的关联度,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需考量反垄断范畴下的数据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之间相关概念的区分,以阐明反垄断法介入的必要性。同时在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框架的分析中应当考量实害性和风险性的论证区别。
最后,姚保松老师对此次沙龙进行了总结。姚老师对王冰妍同学文章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思路,指出反垄断法设立之初与财产法之间关系密切,消费者数据隐私问题的提出需要阐明反垄断法介入的必要性,并且需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明确区分,此外,姚老师还提出将数据隐私纳入反垄断法的分析需要明晰行为定性、规制方式等基本问题。同时姚老师强调“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的作用在于强化研究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希望同学们借研究生沙龙这一平台提升自身能力,强化论文写作。至此,本期“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圆满结束。
(文:王冰妍,图:汤懿扬,审核:王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