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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兰教授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学术报告

日期:2023-12-2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12月21日晚19:00-22:00,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薛建兰教授应邀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主持,张素伦副教授与谈,全院三十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吕明瑜教授对薛建兰教授进行了隆重的介绍,并对薛建兰教授做客郑大法学院表示热烈欢迎。随后,薛建兰教授从实务角度分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的认定方式。

首先,薛建兰教授从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出发,介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的由来以及该罪之所以处罚严苛的历史背景。然后,薛建兰教授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及修法的具体过程向大家展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入罪的立法演变进程。随后,薛建兰教授从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主体要件、主观方面介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并着重分析了具有争议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主观方面界定的问题。接着,薛建兰教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民营企业对国家贡献巨大,法学界应当立足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进行法律的适用,通过引导的方式保证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最后,薛建兰教授具体分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责任。薛建兰教授从典型案例出发,论证不构成犯罪的具体情形。她列举了11种不同情形的案例,最终得出结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重要特征是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

主题报告之后,讲座进入与谈环节。

张素伦副教授指出薛建兰教授的讲座内容不仅涉及财税法知识,还通过与立法史与刑法相结合,拓宽了同学们的知识面。同时张老师重申民营企业家问题,我国的国家政策以及司法实践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随后,讲座进入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同学结合讲座内容就自己的相关困惑进行提问。

汤懿扬同学在表达了对薛建兰教授的感谢之后提出问题:企业如何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薛建兰教授从开票方企业和接收发票方企业提出建议。首先,对于开票方企业,薛建兰教授认为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就足够了,只要使企业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就可以使其规避风险。其次,对于接收发票方企业,薛建兰教授认为不仅要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还要告知企业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时确保实际的货物存在,避免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失。

讲座最后,吕明瑜教授谈及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她认为薛建兰教授的讲座涉及的都是实践中疑难困惑问题,内容丰富精彩,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她指出“求真”是非常重要的,同学们要从法的精神和本质去理解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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