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万象更新。2024年3月14日9点至12点,法学名家大讲堂系列讲座在大家的热情期盼中如约而至。我院邀请到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进行了主题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新定位与新行政复议法”的学术讲座。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院沈开举教授,原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院校外导师宋炉安,法学院副院长王盛楠、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李梦琳博士、法学院邢昕博士以及兄弟高校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及我院师生共计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王红建教授主持,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讲座伊始,王万华教授强调了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新定位,通过对新旧《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进行对比,由此引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规定的新属性、新功能。接下来,王万华教授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进行了细致解读。王教授从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扩展复议前置范围、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行政复议决定八个方面详细讲述了新《行政复议法》,每一方面又从修法要解决的问题、修法基本思路、修法后的作用等角度进行分析。以行政复议体制为例,新《行政复议法》使得行政复议权的行使相对集中,王万华教授从四个方面点明原行政复议体制存在的问题,讲述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修法思路,并对修法后建构的多类型行政复议主体以及管辖制度进行阐释。
在上述八个方面逐一讲述的过程中,王万华教授不仅对新《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原因和作用进行了概要介绍,还对某些条文的修改进行了深入阐释。例如,在行政复议范围方面,王万华教授认为新《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保留了概括性规定、正面列举、反面排除三者结合的制度框架,未能采用概括式规定、反面排除列举的制度框架。另外,虽然新《行政复议法》以“行政行为”代替了“具体行政行为”,但仍未在法律中界定“行政行为”。王万华教授指出,若能够采用行政争议来确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将更有利于扩大复议案件范围,让更多行政争议进入复议渠道。
在讲座互动环节,同学们就新《行政复议法》为何不采用行政争议这一标准来确定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供的咨询意见是否对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拘束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王万华教授针对同学们的不同观点进行了细致解答。
接下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院沈开举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沈开举教授认为新《行政复议法》是否能达到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需要更多的支撑条件。例如,行政复议体制亟待完善,从事行政复议的实务工作者数量有待扩大、素质有待提高;行政复议程序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复议机构,在此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此外,法治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我国现阶段法治现代化发展仍任重道远。
最后,王红建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对王万华教授的精彩解读表示了感谢,并指出此次的讲座具有先进性和深刻性。王红建教授认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尤其值得我们注意,该项制度还具有许多完善和借鉴之处。
王万华教授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背后问题的全面阐释使我们进一步扩展了思路,加深了理解,对我院师生今后研习新《行政复议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学们获益匪浅、意犹未尽,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文:郝冰一、李嘉琪;图:李思齐;初审:邢昕;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