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上午9:00 -12:00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实务高端论坛——《追诉期限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学术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指导处处长高翼飞担任主讲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志远担任与谈人。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嘉军教授主持,我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及检察实务工作者参与本次讲座学习。
高翼飞处长以《追诉期限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为主题分别从追诉时效制度设立的法理根据、“追诉”的含义和追诉时效的终止点、如何理解“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起算与重新计算的时间节点、追诉时效的时间效力、追诉权的再度行使应受追诉时效限制、追诉期限与诉讼期限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七个方面对追诉期限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张志远主任对高翼飞处长的所讲内容表示了充分的认同,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高翼飞处长所讲的追诉时效适用问题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张志远主任认为,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追诉时效有关条款有助于彰显正义,严惩犯罪,同时也能够向公众展现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导向。
张嘉军教授对本次讲座总结时结合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进行了分析,指出三者背后的逻辑是相通的。此外,张嘉军教授还指出,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受到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限制的问题仍待理论界和实务界进一步探讨。
高处长的讲解结构清晰、内涵深刻、资料详实,与会师生深受启发。本次讲座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图:王恺瑶;文:姜鑫; 初审:崔玮; 复审: 张嘉军;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