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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业系列研究生学术沙龙(一)

日期:2024-05-0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庆祝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促进学术交流,2024年4月26日晚7点30,由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举办的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在郑州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如期举行。郑州大学法学院2022级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安新源以“ 论表演者权项下表演的‘公开性’ ”为题,与大家分享自己的见解。本次沙龙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参加,青年教师咸晨旭老师主持,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张德芬教授、青年教师沈思达副教授、青年教师郭雨洒老师进行评议,沙龙持续了近两半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主讲人安新源通过解读“芦菲与平昌县人民政府、周莉萍、平昌县文化馆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案号(2016)川民终600号)一案中的争议焦点,提出了“表演者权权项下表演的‘公开性’是否应以面向现场观众为要件”的问题。首先,对表演“公开性”面向现场观众的理论进行溯源和质疑。通过研究,发现国内立法和学者观点的理论源头是“著作权派生邻接权”,认为邻接权中的表演要与著作权中的表演保持相同的法律要件。根据《罗马公约》的规定,认为邻接权与著作权并没有绝对的位阶和保护强度区分,邻接权并非派生于著作权,表演者权中的“表演”也不应等同于表演权中的“表演”。其次,对《罗马公约》中的“表演”和“表演者”的定义、澳大利亚版权法中的“表演”、英国版权法中的“表演”和“现场表演”进行比较考察,得出“表演的‘公开性’不以面向现场观众”为要件的观点。再次,对表演的“公开性”的主客观要件进行总结。最后,对表演“公开性”的解读,既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表演者权的规范目的,又能与传播权体系自洽进行说明。

在评议环节,张德芬教授进行了细致且深刻的评析。首先,她建议PPT的展示内容应标题明确、详略有当。其次,她称赞了安新源同学采用公约、法院判决和学者观点的灵活论证方式。最后,她建议应注意学术写作的立意高度、文章内容的范围广度。张德芬教授具有洞见的点评丰富了学生们的学术视野与知识积累,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在评议环节,郭雨洒老师进行了精彩且透彻的评析。首先,她建议应重视文章立论的准确性,从判决、理论和规范等来源中发现并提出问题。其次,她建议应注意论据和论点的支撑力度与距离关系,并且对迂回论证方式的可行性问题提出了疑问。再次,她建议在座学生进行“录音棚中录音者“和”电影中的表演者“的对比思考,并且以“录音棚中录音者”的例证思考文章问题是否具有现实必要性和普遍适用性。最后,她建议学生检视著作权法,思考在其它权项中是否具有“公开”的意蕴。郭雨洒老师的深刻见解启发了学生们的学术思考,并为论文写作的整体思路和规范性提供了经验。

在评议环节,沈思达副教授进行了独特且新意的评析。首先,他指出学生应注意文献在翻译过程中可能会与原意有出入。其次,学生们应学会批判性思考,认识到立法的局限性并且解决问题不能总想着通过完善立法解决,对于理论的问题采用相应的理论方式。沈思达副教授的精彩点评启发了学生们的学术思维,并为研究学问提供了新思考。

本次沙龙主题鲜明,参与师生从多个方面对“论表演者权项下表演的‘公开性’”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不同观点交锋、思想火花碰撞,展现了学术的魅力与师生的风采。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此次学术沙龙圆满结束。(图、文:魏俣、王孝敬、史珂;初审:郭雨洒;复审:张德芬;终审: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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