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19:00-21:30,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素华教授为我院师生作“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的重大问题”分享报告。报告由申惠文教授主持,高留志书记、冯永军老师、高完成老师和法学院民商法方向研究生参加报告,讲座持续两个半小时。
讲座伊始,申惠文老师介绍了主讲人、与谈人及本次讲座主题。随后,张素华教授围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的七个重大问题进行了一场详细全面的讲座。
在报告第一部分,张教授首先介绍了合同编通则担任债法总则的功能变化、延伸介绍了侵权责任编从以责任为中心到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新格局的原因和意义、探讨了《民法典》规定特别法人规定的用意、合同编身份协议的认定、适用和参照适用的演变。第二部分,张教授从预约合同制度进行论述,对比意见稿引申出违反预约合同的赔偿范围、认定赔偿标准以信赖利益和履约利益动态标准浮动问题。第三部分,张教授全面介绍了格式合同的最新解释规定,从格式条款认定、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说明义务范围扩大、异常条款、举证责任进行了深入讨论。第四部分,张教授讲述了强制性规定与合同的效力关系,肯定了解释条款对强制性规定从列举无效事由到列举有效事由的转变。第五部分,张教授以所代理案件阐释职务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分。第六部分,张教授介绍公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第七部分,张教授探讨了情势变更制度的两个变化。
申惠文老师对张素华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认为张教授的讲座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原则和规则相结合、把历史和现实相结合,内容丰富、内涵深刻。
高完成老师回顾了张教授讲座的精彩片段,进而指出同学们学习民法要讲求研究方法,研究问题应以法条为依据,坚持体系性思维、培养体系性意识,注重通过历史考察的方法观察立法者意图,重视立法过程,学习比较法的思维,重视解释的方法。
冯永军老师从自身视角指出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出台的困境,探讨了合同编司法解释对司法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在讲座互动环节,同学们就预约合同制度、强制性规定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张素华教授针对问题一一进行细致精彩的解答。
此次讲座主题明确、内容新颖,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深入探讨,令在场师生记忆深刻,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大家近距离地接触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获益匪浅。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侯争杉;初审:高完成;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