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19:00-21:30,吉林大学法学院管洪彦教授应郑州大学法学院邀请,在法学院211会议室作题为《“三权分置”下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教授主持,法学院书记高留志教授、法学院王康老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全体民商法方向研究生参加,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讲座伊始,首先由申惠文老师介绍主讲人、与谈人以及论坛主题。随后管洪彦教授围绕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进行了精彩的讲座分享。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管教授从集体所有权的本质——主体的群体性和客体的不可分性阐述了设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的必要性,并接着列举了部分现行立法及立法草案关于确认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的内容,以此梳理我国目前对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的立法现状。在讲座的第二部分,管教授指出了设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的制度功能,即一方面管理权能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工具,另一方面管理权能还可以对宅基使用权的运行形成制约。在讲座的第三部分,管教授分析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行使的主体构造,具体体现为管理权能归属和行使主体的外部双层结构和内部复合构造,并进一步指出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特别主体的构造有利于促进管理权能的实现。在讲座的第四部分,管教授表示,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宅基地管理权能主要细化为规划、分配、决议、收回、监督等具体权能,并从这五个权能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如何具体实现。
最后,申惠文老师对管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鼓励学生们应当进一步学习管教授的讲座内容,将这些知识真正化为己用。
高留志老师对管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认为管教授庖丁解牛式的对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令人受益匪浅。
王康老师在总结了管教授的观点后,又提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困境,即非经营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权限不明晰。管教授对此又做出了回应。
此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深入,回应了当前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的相关问题,众多师生参与其中并积极展开交流探讨,整场讲座学术氛围浓厚,深刻的展现了学术的魅力。(文:马雪;初审:王康;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